
德国联邦行政法院(BVerwG)于10月22日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收紧了涉及获认可难民的家庭团聚签证的时间限制。在案件1 C 22.25中,法官裁定,若子女在提交签证申请前已满18岁,即使其父母获得难民身份时子女仍为未成年人,该子女也不再享有欧盟指令2003/86规定的优先团聚权利。该诉讼由一名2005年9月出生的伊拉克籍人士提起,其父亲于2022年在德国获得庇护。她于2023年11月,即满18岁两个月后,在德国驻巴格达大使馆申请团聚签证。大使馆及下级法院均驳回了申请,联邦行政法院现已维持该决定。对于全球流动团队而言,此判决明确了一个硬性截止日期:家庭必须在子女满18岁之前提交签证申请,方可享受加快处理及免除劳动力市场审查的优惠。支持难民员工的雇主应将签证提醒纳入搬迁流程,并预算定期对仍在国外的家属身份进行状态审查。实际上,该判决可能导致人道主义豁免申请增加,但此类酌情救济更难预测且处理周期较长。法律顾问建议在子女满18岁前六个月开始准备相关文件——护照、出生证明、监护权文件等,以应对大使馆排期延误。此案亦显示法院在将德国法律与欧盟家庭团聚标准对齐方面采取严格态度,预计将影响正在审理的配偶团聚等待期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