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行政法院当天发布的另一项判决中,针对驱逐案件中刑事定罪的证据效力作出了解释。法院确认,移民当局在决定是否根据《居留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驱逐外国人时,可以重新评估刑事法院的事实认定——即使该定罪涉及恐怖主义相关犯罪。该案涉及一名叙利亚公民,因加入海外恐怖组织于2019年被判处30个月监禁。尽管地区当局于2020年下达了驱逐令,但下级法院对刑事法院记录的约束力存在分歧。联邦行政法院现明确指出,虽然刑事认定具有“相当的指示性权重”,但移民官员仍须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依据公共安全法,强调预防而非惩罚目的。对于合规官和企业法务而言,此判决表明驱逐档案可以且有时必须包含除刑事档案外的新证据,如情报报告或康复进展。为外籍高管提供担保的企业应注意,过去的刑事审判并非自动触发驱逐,而是促使进行细致、基于事实的审查。该判决或将加速涉及严重犯罪的驱逐上诉案件审理,因为法院现有了平衡刑事法律终局性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路径。同时,该判决也强调了在复杂驱逐程序中全面法律代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