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班牙国家警察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la Policía)于2026年7月28日悄然发布了全新修订的通知,重新规定了警察在机场、海港或陆地边境拒绝外国人入境时必须遵循的步骤。尽管入境拒绝由《有机法4/2000》和《申根边境法典》规范,但自欧盟新入境/出境系统(EES)于今年4月启用以来,相关操作指令一直未更新。新指南明确指出,未能满足签证、经济能力或安全要求的旅客,将获得一份书面决定,尽可能以其母语说明拒绝入境的法律依据、申诉程序及免费法律援助和翻译权利。边境官员必须在旅客护照上盖上不可擦除的黑色十字印章,并安排其在专用等候区停留,直至最早的出境交通工具。若无法在72小时内完成遣返,官员须立即申请司法授权,将旅客临时拘留于非监狱设施中,并提供社会、法律及医疗支持。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凡需拘留旅客,必须同时通知西班牙外交部及旅客所属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此举旨在改善领事探视权并减少因程序违规引发的诉讼。该指令还引用了今年生效的皇家法令1155/2024,确保时间限制和申诉渠道与西班牙新移民法规保持一致。对于企业流动团队而言,此次更新提醒务必核实来访员工携带住宿证明、返程机票及资金证明(目前为每人每日121.10欧元)。准备不足可能导致更迅速且记录详尽的拒绝入境,进而影响未来申根区旅行,因为每次拒绝都会自动上传至共享的EES数据库。人力资源经理应向旅客,尤其是短期合同工和活动参与者,详细说明更严格的前线检查,并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联系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