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捷克《庇护法》(第325/1999号法令)迎来重大修订并正式生效。内政部表示,此次修订旨在“加快和简化”庇护申请流程,同时使国家法律与欧盟最新要求保持一致。自6月12日起提交的大多数申请必须在120天内作出决定,较之前的180天大幅缩短,且复杂案件仅允许延长一次30天。上诉程序将严格采用书面审理,除非法院特别要求口头听证,官员称此举可大幅缩短案件处理时间。新法还调整了接待条件,成年申请人仅能享受紧急医疗和公共卫生相关的免费医疗服务,其他医疗费用需自费或自行投保。同时,修订扩大了语言和公民教育课程,并为弱势群体(包括无人陪伴未成年人和贩运受害者)设立了特别保护措施。新增的制裁章节赋予难民设施管理部门权力,在申请人违反住宿中心规章时,减少实物福利或限制其行动自由。批评者担忧这些规定可能被过度使用,违反欧盟接待标准指令;内政部则强调纪律措施将“谨慎且适度”实施。对雇主而言,最重要的变化是时间节点。根据第42a条,庇护申请人可在六个月后申请工作许可;而现在决定时间缩短至四个月,许多申请人将在此期限内获得身份并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或被拒绝。此前依赖六个月规则填补季节性岗位的企业,可能面临合格候选人减少,应考虑通过高技能人才计划等其他移民渠道。法务部门需审查聘用函和内部政策,反映医疗权益缩减及员工家属在接待期间可能面临的行动限制。人力资源团队还应关注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该细则预计将明确“弱势群体”名单及强制融合课程的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