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发布了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决《赫雷拉-努涅斯案》,彻底改革了紧急“暂停驱逐”请求的操作流程。今后,任何在最终驱逐令下的非公民,若要提交重新开庭或复议动议,必须先向国土安全部(DHS)申请酌情暂停驱逐,移民法庭或BIA才会审理该请求。委员会认为,驱逐令的执行权属于DHS,而非法院,因此应由DHS优先决定是否暂停驱逐。如果DHS拒绝,BIA或移民法官仍可在审查DHS书面理由后给予救济。实际上,这一规则增加了律师必须在客户即将被驱逐的紧急情况下,通常在数小时内完成的新程序步骤。协助被驱逐人员的企业流动管理者需考虑DHS优先的时间安排,提前收集更多证据,并准备同时向执法与驱逐部门提交暂停申请。批评者认为此举可能在生死攸关的庇护案件中浪费宝贵时间,支持者则称其明确了管辖权分工,有助于减少重复申请。该规则自6月12日起对新提交的暂停申请生效。为员工提供移民法庭支持的企业应立即通知律师注意新的申请顺序,错过DHS优先步骤可能导致暂停请求无效,驱逐程序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