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顾问Eversheds Sutherland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芬兰经济事务与就业部已启动关于《投资许可法》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该法案将取代现行较为狭窄的《外国企业收购审查法》。与以往主要针对非欧盟买家在国防领域交易的旧制度不同,新框架将要求对更广泛的投资项目进行强制性事前许可,包括关键基础设施、新建项目、数据中心、港口和能源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提案取消了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投资者的豁免,所有外国投资者,包括欧洲经济区内的投资者,只要目标被认定为敏感,都可能被纳入审查范围。所有权门槛也更加严格,投票权达到10%、33.3%、50%、66.6%和90%时均需申请许可,且对增持股份同样适用类似规则。国家紧急供应局将成为初审关口,经济事务与就业部则保留更深入审查的权力。未经批准完成交易将面临最高10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10%的行政处罚。此次改革使芬兰与本月早些时候通过的欧盟修订版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保持一致,但超出最低要求,涵盖特定新建投资项目,并对欧盟投资者一视同仁。政府计划于2026年秋季提交最终法案,并于2027年春季生效。对于考虑在芬兰进行并购或资本密集型项目的跨国公司而言,信息明确:需将额外45天(或更长)许可审批时间纳入交易时间表,并准备披露更广泛的供应链、安全和终端用户信息。涉及此类项目的跨国内部调动团队应预留更多时间办理工作和居留许可,因为这些手续必须在获得投资许可后才能完成。尽管官员强调芬兰仍“欢迎投资”,此举反映北欧国家趋向以安全为导向的经济政策,或将影响全球总部在欧盟内未来扩张预算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