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班牙部长理事会批准了备受期待的《证券市场法》修正案,允许在西班牙注册的公司无需先将总部迁出欧盟,即可在欧盟以外的证券市场进行二次上市。该改革被称为“费罗维亚尔法案”,得名于去年将控股公司迁至荷兰以实现美国上市的建筑巨头费罗维亚尔。该法案于10月8日刊登在《官方公报》(BOE)上,并立即生效。根据新增的第34-bis条款,保持法定总部、税务居所及主要上市地在西班牙的公司,现在可以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或伦敦等交易所挂牌,前提是保持等同的信息披露标准。经济部表示,此举旨在“为西班牙跨国企业打开更深层次的资本市场,同时保留高价值的总部职能和就业岗位在西班牙”。对于全球流动性和企业迁址团队而言,这一变化消除了将总部员工转移海外的结构性动因。在费罗维亚尔案例中,超过50名高管及数十名支持人员被调往阿姆斯特丹;未来的发行企业则可避免此类大规模人员调动。正在评估美国首次公开募股(IPO)或脱欧后伦敦上市的跨国公司,可以将高管及支持岗位连同相关的公司内部调动(ICT)许可保留在马德里、巴塞罗那或毕尔巴鄂。税务顾问指出,保持中央管理和控制权在西班牙,有助于享受24%的“贝克汉姆法”归国人才税收优惠,避免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产生常设机构问题。人力资源负责人仍需审查派遣政策,因为关键员工赴海外投资者关系中心长期工作,可能仍需申请L-1、E-2或英国技术工人签证。该改革还旨在遏制因知名企业外迁引发的声誉损害。反对党曾指责费罗维亚尔“逃离”西班牙,新法通过强化资本市场工具回应了这一批评。分析师预计,基础设施集团阿克西奥纳和可再生能源巨头伊维尔德罗拉将探索无需迁址的美国双重上市,中型生物科技和科技公司也可能效仿,在伦敦寻求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