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项对学生签证和就业签证具有广泛影响的判决中,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于9月23日驳回了一名尼日利亚学生针对外国人区域登记办公室(FRRO)要求其离境命令的上诉。法官C.M. Poonacha裁定,签证延期属于国家主权裁量权范畴,签证期限届满后不属于《宪法》第21条保障的可强制执行权利。该申请人就读于班加罗尔一所大学,主张程序不公且未收到说明理由通知。法院认为这些问题已无实际意义,因为其学生签证已于8月31日到期,且未获续签。法庭援引先例指出,若原签证授权已失效,未续签并不违反自然公正原则。对于跨国教育机构及为实习生提供担保的人力资源团队而言,此判决强调必须在签证到期前提前提交延期申请,并保留提交证明。若签证到期前未获决定,可能被强制离境,即使有待审上诉。移民律师指出,该判决可能促使FRRO在签证过期且存在安全隐患时,更频繁发出“离境通知”。企业应密切关注签证到期情况,至少预留60天缓冲期办理续签。判决还强调,外国人逾期滞留后,司法救济有限,正确途径应是向内政部申请宽恕,而非在法院挑战FRRO命令。
来源: Liv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