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议会于10月20日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新的跨运输方式乘客权益法规,要求航空公司、铁路和长途汽车运营商,以及捷克旅行社和在线预订平台等中介机构,在旅程取消时必须在14天内向乘客退款。该法规现正等待理事会的正式批准,旨在统一航空、铁路、巴士和渡轮服务的退款及援助标准,并推出统一的欧盟范围内索赔表格。捷克欧洲议会议员马克雷塔·格雷戈罗娃在接受捷克新闻社采访时称这一变革为“革命性”,指出乘客常因运营商拖延处理而放弃索赔。对于企业差旅项目,最直接的影响是现金流:当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的行程受阻时,公司可期待更快的费用报销。差旅经理应更新与差旅管理公司(TMC)的服务协议,明确14天的法定退款期限,并审查涉及多运营商或多运输方式的复杂行程的升级处理流程。运输运营商则面临更严格的合规时限和国家执法机构增强的调查权限。捷克民航局和国家交通监察局预计将在理事会批准该法规后,于2027年初发布实施指南。由于该法规同样适用于捷克国内长途巴士和铁路服务,像RegioJet和Leo Express这样的出行服务提供商将需升级后台系统,实现自动处理索赔,这也为旅游科技供应商带来潜在采购机会。
来源: iDNES.cz / ČTK